1 主題內容
本標準規定了關節軸承的分類方法,及常用關節軸承的結構型式。
2 引用標準
GB 3944 關節軸承詞匯
3 關節軸承的分類方法
3.1 關節軸承按其所能承受負荷的方向或公稱接觸角不同,分為下列各類。
3.1.1 向心關節軸承—用于承受徑向負荷,其公稱接觸角從0度至45度,按其公稱接觸角的不同,又可分為:
a.徑向接觸向心關節軸承—公稱接觸角為0度的向心關節軸承,適于承受徑向負荷。但也能在承受徑向負荷的同時,承受不大的軸向負荷。
b.角接觸向心關節軸承—公稱接觸角大于0度,但小于或等于45度的向心關節軸承,能承受徑向負荷和軸向負荷同時作用的聯合負荷。
3.1.2 推力關節軸承—用于承受軸向負荷,其公稱接觸角大于45度至90度,按其公稱接觸角的不同,又可分為:
a.軸向接觸推力關節軸承—公稱接觸角為90度的推力關節軸承,適于承受純軸向負荷。
b.角接觸推力關節軸承—公稱接觸角大于45度,但小于90度的推力關節軸承,適于承受軸向負荷,但也能承受聯合負荷(此時其徑向負荷值不得大于軸向負荷的0.5倍)。
3.2 關節軸承按其外圈的結構分為:
a.整體外圈關節軸承;
b.雙半外圈關節軸承;
c.單縫外圈關節軸承;
d.雙縫外圈(剖分外圈)關節軸承。
3.3 關節軸承按是否附有桿端或裝于桿端上分為:
a.一般關節軸承;
b.桿端關節軸承。
3.4 關節軸承按其工作時是否需補充潤滑劑分為:
a.非自潤滑關節軸承;
b.自潤滑關節軸承。
3.5 關節軸承按其所能承受負荷的方向、公稱接觸角和結構型式分為:
a.向心關節軸承;
b.角接觸關節軸承;
c.推力關節軸承;
d.桿端關節軸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