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適用范圍
1.1 本標準適用于外徑28到430mm范圍內所有類型的普通級軸承。
1.2 軸承殘磁是非線性的不均勻磁場,其測量值與所采用的測量原理,感應元件及其測量距離等有關。所以本標準規定的殘磁值是指在5.1條規定的條件下測量的值,其他參數下測得的殘磁值不適用于本標準。
2 引用標準
GB 3102.5-82《電學與磁學的量和單位》
JB 3371-83《滾動軸承及其商品零件檢驗規則》
3 定義和量值單位
3.1 殘磁是指軸承在生產過程中被磁化,經退磁后尚未消除的最大殘磁性。
3.2 殘磁用磁感應強度這一物理量表示,其單位采用毫特(mT)。
4 技術要求
5 測量方法
5.1 殘磁測量采用霍爾效應原理,測量儀必須具備1mT的量程和正負3%的精度。儀器配備的霍爾元件規格為4*2*0.2立方米,霍爾元件平面與被測表面距離為正負0.05mm。
5.2 對于向心球軸承,測量部位為兩端面及倒角處。測量時以所得的最大讀數為該軸承的殘磁值。
5.3 對于圓柱滾子軸承、滾針軸承、螺旋滾子軸承、圓錐滾子軸承及推力滾子軸承,其可分離的零部件應分離后分別測量。測量部位除內、外圈(或座、軸圈)端面和倒角處外,還應測量滾動體暴露部位,如發現滾動體殘磁部位處于與保持架交界處時,可適當轉動滾動體,使該部位露出后進行測量。對于這類軸承中不可分離型的測量方法,按5.2條的規定。
5.4 對于調心滾子軸承,測量兩端面及倒角處時,參照5.2條的規定。測量滾動體時應將內、外圈的徑向平面互成90度后進行。滾動體的測量方法按5.3條中關于滾動體的測量的規定。
5.5 對于推力球軸承,可分離的墊圈應分離后測量,測量部位為座、軸圈的端面及倒角處。對于這類軸承中不可分離型的測量方法,按5.2條的規定。
5.6 測量軸承端面殘磁時,探頭垂直于軸承端面位置,測量軸承倒角處及滾動體殘磁時,探頭可作適錄傾斜,但傾角不大于45度。
5.7 當軸承套圈或滾動體上的殘磁接近于規定的值時,應先將軸承端面處于平放位置,再將該處置于東西方向進行測量,以減少地磁場的影響。
5.8 不允許在導磁工作臺上和大于地磁場強度的環境磁場中測量。
5.9 殘磁在軸承上的分布是隨機的,測量時,探頭在軸承上的測量位置不可以預先設定。探頭的運動方式應使其可到達軸承上任何被測部位,固定探頭的測量方式不適用于本標準。
6 檢驗規則
殘磁檢查采用抽樣驗收的方法,抽樣數按JB3371的規定,取可接收質量水平AQL為4,一般檢查水平進行抽樣。